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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2012〕93号
关于加强“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
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中央企业: “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信息化的战略部署,按照《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大力实施信息化“登高计划”,信息化总体水平明显提高,在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方面发挥的作用更加凸显。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信息化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企业对信息化在变革管理体制、创新业务模式、引领战略转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信息化技术标准规范体系较弱,难以适应系统集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迫切需要;信息化与企业战略决策、主要业务、集团管控等方面的融合度不深,难以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增强集团控制力的迫切需要;信息化队伍参差不齐,难以承担建设企业具有全局性、集成性信息系统的重任;信息化工作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尚不健全,难以适应信息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不强,成为制约信息化发展的重要瓶颈,等等。“十二五”时期是中央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做强做优和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时期,也是中央企业信息化建设不断登高上水平的关键时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化战略部署和“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总体思路,为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助推中央企业“做强做优、实现世界一流”的目标,现就“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目标,以信息化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深度融合和深化应用为主线,以企业管理提升活动为契机,以强化信息安全为保障,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信息化规划与企业战略相结合。始终把支撑企业改革发展作为信息化工作的出发点,坚持把信息化规划作为企业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确保信息化发展与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 2.信息化工作与管理提升相结合。始终把促进管理提升作为信息化工作的切入点,坚持信息化与企业管理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对管理提升的促进作用。 3.信息化建设与深化应用相结合。始终把推进深化应用作为信息化建设的落脚点,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充分体现信息化效能,促进信息化水平的持续提升。 4.信息化发展与信息安全相结合。始终把保障信息安全作为信息化发展的支撑点,坚持信息安全防护措施与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确保信息化发展安全可控。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中央企业信息化的总体目标是,信息系统要实现所有层级和主要业务的全覆盖;系统集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化与战略决策、经营管理、生产过程、风险管控深度融合;组织体系、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运维能力进一步增强;信息化应用水平全面提高;大多数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达到A级,达到或接近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加强信息化顶层设计。站在国家信息化发展高度,着眼于“十二五”中央企业信息化总体目标及本企业“十二五”发展战略规划,结合管理提升活动,通过与国际或同行业信息化水平先进企业的对标,从企业发展战略、主要业务、风险管控等方面制定和完善本企业“十二五”信息化规划,确保规划具有战略前瞻性、整体协调性和应用实效性。滚动编制年度计划,持续深入开展信息化发展“登高计划”,确保信息化规划具体落地。通过进一步加强信息化顶层设计,处理好局部与全局、重点应用与整体推进、单向应用与发挥整体职能的作用的关系,实现信息化建设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着力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全面提高信息化对主要业务的覆盖面,重点加强集约化人财物管理、国际化运营、辅助分析决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全面风险管控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过程控制、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关键生产环节的应用。全面普及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客户关系等管理信息系统。持续开展信息系统功能完善、性能优化和应用评价等工作,推进信息系统在企业各层级的纵向贯通。加强信息系统在生产环节与管理环节互联互通的横向集成能力,推进从单项业务应用向多业务综合集成的转变,从单一企业应用向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应用的转变。积极开展网络采购和销售。 (三)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基础。不断提高信息网络覆盖度和运行可靠性,到“十二五”末实现所属各级单位全部接入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软硬件资源利用效率和数据处理能力。建立健全信息化技术标准体系,统一开发平台和开发标准,强化技术架构管控,促进流程优化,推进业务协同,为企业集成应用和数据贯通提供基础保障。构建公共数据资源池,强化主数据管理和数据治理,推进数据深度共享,并做好与国资委业务信息系统的对接和信息共享。建立并完善使用正版化软件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着力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认清信息安全形势,牢固树立全员信息安全意识,健全信息安全和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强化信息安全统一归口管理。加强信息安全防护技术保障,做好网络边界、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和桌面终端信息安全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加固防护。加强异地灾备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企业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保障能力。开展涉密系统的分级保护和非涉密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军工、能源、电力、交通、通信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安全。 (五)着力提高信息系统运维水平。围绕企业信息化总体目标要求,建立健全与自身信息化水平相适应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强化运维组织体系建设,优化运维制度流程。建设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综合监管系统,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状态监测和趋势分析,提升信息系统运行风险预判能力,保障信息系统可靠运行。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深化认识信息化发展的战略地位。要将信息化作为企业“做强做优、实现世界一流”目标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实施“五大战略”中的关键作用;要将信息化作为实现企业变革与发展的驱动力,建立支撑企业创新、转型和变革的信息化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企业总信息师(CIO)制度,大力提高专职率;明确信息化专项预算,确保投资质量,依法规范操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工作的归口管理和集团管控力度,形成“一把手”挂帅、总信息师具体领导、信息化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业务部门有效参与、全体员工深度配合的信息化工作机制和体制。 (三)全面建立信息化绩效考核制度。要加强信息化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评价,层层落实信息化建设、应用、维护、升级和优化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信息化先进表彰等形式,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信息化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持续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要明确信息化工作岗位序列,培养和打造人员配比合理、自主可控的信息化管理、建设、运维和安全的队伍;加强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员信息化培训,重点加强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信息化培训;对较高层次的信息化人才开展职业生涯设计;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信息化建设、应用、运维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信息化人员专业素质和岗位能力。 (五)持续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的指导。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工作,完善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先进表彰和示范工程评选工作,培育树立行业信息化标兵;加强中央企业帮扶和经验交流的组织力度,适时开展信息化工作监督检查,为中央企业深入推进信息化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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