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间距
当前位置: 首页 > 华体(中国)公告 > 国资要闻 > 正文
关于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情况纳入监事会当期监督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9  来源: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改革〔2012〕85号

关于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情况纳入
监事会当期监督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促进深入扎实开展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根据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决定由派驻各中央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企业有关管理提升重点领域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包括企业确定的重点提升领域是否制订了提升方案,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相关整改措施是否明确,有关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建立边整边改、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管理提升取得的效果与存在的不足等。

  (二)所属基层企业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基层企业和一线员工对管理提升活动的认识与理解、参与情况,企业问题梳理和整改情况等。

  (三)企业管理提升活动与生产经营结合情况。包括能否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通过管理提升,强化基础管理,积极开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等。

  (四)企业边查边改,稳步推进管理提升的工作情况。包括及时总结提炼管理提升工作经验,强化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固化管理提升成果,培育形成持续改进提升的机制氛围等。

  (五)企业落实国资委、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部署、要求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听取企业党委(党组)对管理提升活动专题汇报,并就企业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第二阶段工作及后续活动安排等提出意见建议。此项工作原则上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监事会听取汇报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口厅局根据需要派员参加。

  (二)按照领导小组对管理提升活动各阶段、各环节的要求,对各企业组织开展活动有关情况,特别是重点提升领域的规划、执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工作要求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监事会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企业要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并确定1位负责人和1位联系人,协调配合监事会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有关名单于11月底前报监事会。

  (二)积极主动向监事会汇报本企业活动开展有关情况。按照监事会的要求,及时提供本企业开展活动的相关文件、领导讲话、阶段总结、工作简报等相关资料。

  (三)做好所属企业管理提升活动纳入监事会当期监督相关配合工作,为监事会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检查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

  监事会将及时总结企业管理提升活动中好的典型和经验,并对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总结情况进行评估。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王海涛邵啸晔

  电话:(010)63193135、63602879、63193750(传真)

  邮箱:glts@sasac.gov.cn

国资委办公厅

2012年11月8日


华体平台版权所有  信息中心制作及维护
最佳分辨率 1024*768像素
陕公网安备 61030502000136号  陕ICP备2021006133号-1